漳州嘉美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丽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8689382650M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平和县工业园区径内龟仔山(漳州嘉美包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8
2021-05-25
(2021)闽0628民初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漳州嘉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地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8-07
2015-08-07
(2015)平执字第465号
漳州嘉美包装有限公司冻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4﹞222号
2024年7月11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2024﹞MJSJ-0394﹞,并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该批次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袋水蒸气透过量﹝g/﹝m2·24h﹞﹞不符合Q/ZJMB001-2021《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要求,根据《复合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该批次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袋是2024年3月1日生产的,共生产57000个,截止2024年7月11日,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0.17元/个,总计货值金额9690元。当事人对该检验结论有异议,于2024年7月17日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结论通知书》﹝闽市监质监复﹝2024﹞059号﹞,处理意见为维持原结论。2024年8月6日,当事人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客户反馈当事人该批产品已全部使用,无法召回。2024年8月9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袋抽检不合格整改报告》、《不合格产品处置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9690元;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9690元。
9690.00元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2
闽漳环罚﹝2023﹞79号
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立案查处。
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就《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违法情形处罚金额,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计算方法对违法行为共性、个性、修正裁量计算,最终裁量人民币贰万柒佰元的罚款额度,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万柒佰元罚款。
20700.00元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