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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国辉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6583507806A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白家硷镇高家渠村5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13
合同、准合同纠纷
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中农裕坤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25
合同、准合同纠纷
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中农裕坤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6﹞32号
1.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从杨生卫处购进活羊屠宰获得71kg羊肉,无动物检疫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货值金额4198元,付款方式为手机银行转账。当事人雷国辉去除该批次羊肉中的羊油、羊腰、淋巴等进行切剁加工,获得带骨羊肉60kg装箱,每箱15kg,共计4箱,该批次羊肉未出售已查封,无违法所得。 2.2026年4月6日,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公司原料库内冷冻存放带骨羊肉、羊头、羊肚、羊腰和熟制羊肝等肉制品。当事人仅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中的部分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法提供该公司生产管理的进货记录台账,包括进货信息登记、生产商及供货商资质、羊肉采购票据。2026年4月20日,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雷国辉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4月4日采购153斤(76.5kg)×29/5只羊共计支付4437元,供货商提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数量为4头羊胴体72kg;4月15日采购262.5kg/14只羊共计支付15070元,供货商提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数量为10头羊胴体180kg,以上两次采购羊肉数量都与索取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羊胴体数量不符。另当事人未能提供2年内全部进货查验记录及票据、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3.?微信小程序“陕食安”以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后,企业自查版块(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历史记录空白,企业人员记录版块无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信息。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生鲜羊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严格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票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当事人未建立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建议减轻处罚,作如下处理:责令绥德县雷家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按规定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按规定期限保存票证票据及生产相关记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并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没收未经检疫的60kg生鲜羊肉;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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