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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因诺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呼卫军注册资本:668.534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333676471Y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鱼化街办天谷七路996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A座120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3
(2024)陕01民终208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伟杰泓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因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21
(2024)陕0113民初15004号
服务合同纠纷
西安因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伟杰泓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13
2017-11-13
(2017)京73行初7358号
西安因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经信罚决字﹝2025﹞第000006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25年1月5日开始(总计使用4次,每次2小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镇**村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当事人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为1***-1***MHz,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型号为T***的无线发射设备1套,无序列号,上述无线电台设备未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无线电台(站)执照。当事人使用上述无线电台(站)仅在****沿线进行测试使用,其目的主要用于测试时传输相关数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的无线电设备2025年1月16日经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已停止使用,达到整改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参照《浙江省经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试行)》附表1《浙江省无线电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列6和序列7有关“从轻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型号为T***的无线电发射系统1套(价值¥7000),无序列号;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没收品牌型号为西安因诺的TQ8000的无线电发射设备1套(价值¥7000),无序列号;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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