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真廉全百货连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俊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9MA9NC8NG9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南衙路口北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不罚〔2023〕第11号
2023年4月19日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长豆角和小白菜进行抽样并检测。2023年5月19日我局收到长豆角(No:ZCJC-SP230401417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白菜(No:ZCJC-SP230401416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元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