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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鑫旺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庆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84WAY70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市磐郊办公楼1号门市1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吉0284民初13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孙**
磐石市鑫旺生鲜超市
磐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2024〕91号
当事人于2021年08月17日开始经营,经营地址:磐石市磐郊办公楼1号楼门市1层,2023年12月04日当事人从沈阳康安泰商贸公司处购进“金磨坊午餐肉”二盒(20袋/盒),生产日期2023年09月07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当事人经营的“金磨坊午餐肉(烧烤味)”进货价格13元/盒(0.65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截止2024年3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7日“金磨坊午餐肉(烧烤味)”已售出4袋,在该店销售货架上摆放16袋“金磨坊午餐肉(烧烤味)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4天,货值金额16元。该超市提供了销售流水,2024年3月8日按1元/袋的价格销售了两袋,2024年3月10日按1元/袋的价格销售了两袋,合计销售4袋,违法所得4元。
当事人于2021年08月17日开始经营,经营地址:磐石市磐郊办公楼1号楼门市1层,2023年12月04日当事人从沈阳康安泰商贸公司处购进“金磨坊午餐肉”二盒(20袋/盒),生产日期2023年09月07日,保质期常温6个月,当事人经营的“金磨坊午餐肉(烧烤味)”进货价格13元/盒(0.65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截止2024年3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07日“金磨坊午餐肉(烧烤味)”已售出4袋,在该店销售货架上摆放16袋“金磨坊午餐肉(烧烤味)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4天,货值金额16元。该超市提供了销售流水,2024年3月8日按1元/袋的价格销售了两袋,2024年3月10日按1元/袋的价格销售了两袋,合计销售4袋,违法所得4元。 当事人上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元。 3、没收“金磨坊午餐肉(烧烤味)”16袋。
10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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