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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艳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1333368655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正阳路二中综合楼1栋01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362号
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投诉登记表1份,证明我局依据群众反映内容依法对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现场检查笔录,证明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3.龙市监强制(2023)龙10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场所/设施/财务清单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进行扣押的事实。4.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事实的认定。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有合法营业资质。6.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有合法经营药品资质。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冯艳明身份。 8.现场检查照片及药品照片复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龙江县大杏林医药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3盒;2.没收违法所得115.00元;3.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共计罚没人民币20115.00元。
20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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