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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占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924Y5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头站乡农贸市场综合楼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27号
经调查,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获得鑫绪(上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可授权。于2014年03月31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08月04日并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因牌匾上未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地址,经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王占海)的事实及具体情况。 2、龙市监责改[2024]头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3、现场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王占海)的事实及具体情况。 4、龙市监询通[2024]头001号《询问通知书》,证明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通知当事人调查涉嫌违法行为。 5、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王占海)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事实的认定。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王占海身份。 7、《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王占海)具有合法营业资质。 8、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公司具有该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9、商标权利人《营业执照》1份,证明商标权利人具有具有合法营业资质。 10、授权许可书复印件1份,证明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该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11、改正前牌匾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王占海)有违法行为的事实。 12、改正后牌匾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占海杨国福麻辣烫店(王占海)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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