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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泽热固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利红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81MAD1L0AA1U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金石镇金安村金康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市监处罚〔2025〕180号
经查,本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1、规格型号:610×610×30mm,本次抽检产品是当事人于今年6月份生产,合计数量:11.5m3(核算为1030块),抽检使用了40块,剩余库存990块均存放在当事人仓库。该产品销售价格为4.47元/块,截止2025年10月15日,未售出,无获利,货值金额:4604.1元。2、规格型号:610×610×35mm,本次抽检产品是当事人于今年6月份生产,合计数量:7.03m3(核算为540块),抽检使用了40块,剩余库存500块均存放在当事人仓库。该产品销售价格为5.21元/块,截止2025年10月15日,未售出,无获利,货值金额:2813.4元。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合计:7417.5元,于2025年11月26日已全部销毁,未售出,无获利。 上述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D2025-02-J401885、D2025-02-J401885)显示:当事人生产的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产品,规格型号:610×610×30mm、610×610×35mm,导热系数均不符合DBJ43/T307-2023《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应用技术标准》标准,依据《2025年湖南省外墙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031-202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2025年10月15日,提取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D2025-02-J401885、D2025-02-J401885)2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书证; 证据二:2025年10月15日,提取《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现场笔录; 证据三:2025年11月26日,提取《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销毁库存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现场笔录; 证据四:2025年10月29日,提取《询问笔录1》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陈述; 证据五:2025年11月26日,提取《询问笔录2》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陈述; 证据六:2025年10月29日,提取《营业执照》、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书证; 证据七:2025年10月29日,提取了当事人《材料报价表》、《工业台账》各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的书证; 证据八:2025年11月26日,提取《生产数量记录台账》及现场检查照片共3张,证明当事人涉案产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当场销毁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书证; 证据九:2025年10月15日,提取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据材料共16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视听资料。
罚款9600元,上缴国库。
9600.00元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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