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夏雪儿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亮亮 | 注册资本:3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EUBTJQ2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华罗利广场一层B04/10/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55号
2025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店铺内现有包包10余个,均无“TouTou”标识。经当事人确认,涉案皮包(2529棕色-可爱风毛绒小狗流2900010663395)为当事人2025年11月11日销售的。当事人称上述皮包是他人放在该店代销的,没有付货款和送货凭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和相关的采购信息。
另查明,“TOUTOU”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11624188,商标权利人为胡月梅;2014年3月21日商标权利人胡月梅将该商标授权给湖北皮具透透有限公司。经我局委托“TOUTOU”商标权利人于2026年1月8日对涉案皮包进行辨认,辨认结果为:经鉴定确认,该批商品非我公司所生产或销售,我公司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商标生产上述商品,该商品系侵犯我公司“TOUTOU”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对上述辨认结果无异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侵犯“TOUTOU”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且无法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9元。
109.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