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鄱湖广告装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河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5MA3623N03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创业路和熙家园4幢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共市监企处罚〔2023〕105号
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
2023年12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赣共)市监(企)罚告〔2023〕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办理注册登记后未正常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当事人办理注册登记后未正常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0.00元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1-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