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聚源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闵尊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351352649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南昌交通学院一食堂二楼6号店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经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执法人员对南昌交通学院一食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大餐操作区有一桶已经使用了剩余约0.5公斤的“丹丹”牌“红油郫县豆瓣”(生产商: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6公斤/桶);在食堂中国兰州牛肉拉面档口操作间发现一桶已经使用了剩余约1升的“道道全”牌“浓香菜籽油”(生产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5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规格:5升/桶),一瓶使用了剩余约0.9升的“海天”牌“金标生抽”(生产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月3日;保质期:18个月;规格:1.9升/瓶),一袋开封剩余32根“哈德里”牌“鸡肉肠”(生产商:临夏泰斯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8月27日;保质期:180天;规格:40根/袋);在食堂脆麦滋汉堡档口操作间发现一袋已经使用了剩余约490克的“凯贝”牌“防潮糖粉”(生产商:山东凯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2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500克/袋)。以上五款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是在新建区方氏干货食品店采购的“丹丹”牌“红油郫县豆瓣”,价格为66元/桶,“道道全”牌“浓香菜籽油”价格为67元/桶、“海天”牌“金标生抽”价格为14.5元/瓶、“哈德里”牌“鸡肉肠”价格为23元/袋,此三款食品原料是由食堂中国兰州牛肉拉面档口负责人从江西星空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凯贝”牌“防潮糖粉”由食堂脆麦滋汉堡档口负责人从青云谱区麦德豪食品经营部采购,购入价格为14.7元/包。五款食品原料进货金额共计185.2元。经核实,当事人购入时均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进货单并建立了进货台账,但未查验食品原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因当事人使用以上五款过期食品原料添加入出售的相应食物时,无法确定过期后实际售出的菜品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额,且当事人使用该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超过三十日。
“丹丹”牌“红油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5年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2月4日,违法行为至现场检查日期持续时间49天),“道道全”牌“浓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24年5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2日,违法行为至现场检查日期持续时间123天),“海天”牌“金标生抽”(生产日期:2024年6月3日;保质期:18个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违法行为至现场检查日期持续时间113天),“哈德里”牌“鸡肉肠”(生产日期:2025年8月27日;保质期:180天;有效期至2026年2月23日,违法行为至现场检查日期持续时间30天);“凯贝”牌“防潮糖粉”(生产日期:2025年2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有效期至2026年2月25日,违法行为至现场检查日期持续时间28天),但由于学校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3月2日(共计42天)放寒假,放假期间食堂停止营业,故违法行为中止,持续时间未达三个月。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实施相应整改措施,截止目前未接到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投诉举报,经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等平台查询,未发现当事人曾有因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记录。
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丹丹”牌“红油郫县豆瓣”(生产商: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1桶;“道道全”牌“浓香菜籽油”(生产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5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1桶,“海天”牌“金标生抽”(生产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月3日;保质期:18个月)1瓶,“哈德里”牌“鸡肉肠”(生产商:临夏泰斯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8月27日;保质期:180天)1袋;“凯贝”牌“防潮糖粉”(生产商:山东凯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2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1袋;
2、处罚款人民币22500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行为和涉嫌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两款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合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丹丹”牌“红油郫县豆瓣”(生产商: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1桶;“道道全”牌“浓香菜籽油”(生产商: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5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1桶,“海天”牌“金标生抽”(生产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6月3日;保质期:18个月)1瓶,“哈德里”牌“鸡肉肠”(生产商:临夏泰斯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8月27日;保质期:180天)1袋;“凯贝”牌“防潮糖粉”(生产商:山东凯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2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1袋;
2、处罚款人民币22500元整,上缴国库。
3、警告。
22500.00元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