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龙川镇黄盛土杂调料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普美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6PYN084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北城农贸市场B-25-2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6〕86号
2026年7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北城农贸市******的南华县龙川镇黄盛土杂调料批发部进行了检查。检查时该批发部正在开门营业,批发部内货架上摆放有销售的粉丝、面条等散装食品。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批发部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3日,至检查时有效期已超过199天。该批发部已涉嫌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据当事人陈述,该批发部为个人经营,经营过程中未记录食品销售台账,不能确定在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所销售散装食品的品种、数量及金额,所销售的散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予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