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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余长城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长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8RGXG3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龙凤镇建设大道4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413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恩施市龙凤镇建设大道452号从事门诊经营活动。2023年7月,当事人从恩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进购健士?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失效日期:2024年7月8日)和康芝药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失效日期:2024年2月10日)用于诊疗服务。截止2024年7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健士?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过期失效8天,还剩余25支,康芝药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过期失效157天,剩余18只被扣押。 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使用或销售记录,无法查明涉案医疗器械失效后是否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涉案医疗器械进货票据、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不具有关联性,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过期失效的健士?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25支、康芝药业?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8只; 3.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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