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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兴客来烟酒百货零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5MACG2UQA3E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吕公路东段西户科技企业孵化器B2栋1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鄠市处字〔2024〕WZ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顺天缘五谷杂粮麻辣味调味面制品1包(32g/包);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2
鄠烟处﹝2024﹞第84号
2024年6月6日,我局专卖稽查人员对鄠邑区甘亭街办吕公路东段进行日常检查,在华军经营的兴客来烟酒百货零售店内当场查获中华(双中支)2条、中华(细支)2条等共计29种35条卷烟,总价值10645元。当事人华军现场不能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及凭证,我稽查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当事人华军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按照《陕西省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则》及《陕西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应裁量标准,划分为二档,处以:对当事人华军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35.0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10645.00元)处以10.00%的罚款,计人民币1064.5元整的罚款。
1064.50元
鄠邑区烟草专卖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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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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