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上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传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662291396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9号汉北科技孵化园222室、22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2025)鄂01民终60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飞成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4)鄂0103民初158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飞成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4
(2024)鄂0103民初158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飞成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2
2021-11-10
(2021)鄂0691民初3301号
合同纠纷
湖北上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训练基地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178号
经查,当事人湖北上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宜城市人民医院(甲方)签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对医院外科楼内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1鄂F0008(16)乘客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湖北上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张文武、刘勇锋负责为宜城市人民医院内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1鄂F0008(16)乘客电梯提供具体维保工作,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张文武承认于2026年3月25日进行半月维保工作后,在2026年4月9日(即上次维保后第15日)当天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该乘客电梯进行法定的半月维保工作。由于当事人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了全年36台电梯维保费用为138000元,计算得出每台电梯每年维保费用为3833.33元,违法所得为159.72元(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日常维保周期为每半月一次,根据“单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年度金额÷年维保次数”测算得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9.72元; 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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