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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青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勇注册资本:56.39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3709546545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青山镇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罚〔2025〕147号、普安市监决改〔2025〕3号
经查,依据《关于调整青山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普价水字[2011]01号)规定,当事人自2011年5月1日以来收费标准为: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2元/M3;2.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6元/M3;3.特种用水价格为4元/M3。当事人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3日期间共有46376条水费收费明细,其中有267条收费信息中记载水费收费单价为3元/吨,当事人在对在此期间仅开展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的12户客户编号不同的客户收取单价为3元/吨的水费,该12户客户编号不同的客户收费水量共计76337吨,当事人对该12户实际收费的金额共219863元,多收取55210.77元(不包含按照文件规定的价格收取也未足额缴纳所用的水费的2户客户);29691条收费信息中记载水费收费单价为3.6元/吨(含2.2/3.6,4/3.6),当事人对在此期间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有部分开展养殖、种植的250户客户编号不相同的客户收取单价为3.6元/吨的水费,该250户客户编号不同的客户收费水量共计47791吨,当事人对该250户实际收的金额共165087.75元,多收取61975.95元(不包含按照文件规定的价格收取也未足额缴纳所用的水费的53户客户);16400条收费信息中记载水费收费单价为4元/吨,当事人对在此期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者有部分仅开展养殖、种植、未开展工程施工的403户客户编号不相同的客户收取4元/吨的水费,该403户客户编号不同的客户收费水量共计130394吨,当事人对该403户实际收的金额共487647.
1.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伍仟壹佰肆拾伍元捌角肆分(¥1305145.84)整; 2.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叁万零肆佰叁拾贰元伍角贰分(¥630432.52)整。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伍仟伍佰柒拾捌元叁角陆分(¥1935578.36)整。
1305145.84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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