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KPKKA9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23-2-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6﹞1520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7日09时14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邱隘浙江创新中心附近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贰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贰角。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27
2
甬运政罚﹝2026﹞15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09时3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中银大厦门口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3
甬运政罚﹝2026﹞15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5日08时20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中银大厦门口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角伍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角伍分。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4
甬运政罚〔2026〕151
2025年4月29日7时41分,田毅驾驶浙BDH0786轿车接到鞍马平台提供的一笔订单,从江南景苑北区(西北门)载乘客到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司机收取运费14.50元,乘客实际支付运费10.46元(乘客使用平台优惠券)。田毅使用“田毅”姓名在鞍马台注册了账号,利用浙BDH0786轿车从事网约车服务,田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5
甬运政罚﹝2025﹞1530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7日08时37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中银大厦附近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贰角玖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贰角玖分。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6
甬运政罚﹝2026﹞15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08时31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中银大厦门口检查时发现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7
甬运政罚〔2025〕15237
2025年3月24日9时22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伟伦、陆海荣在邱隘盛莫路地铁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D70775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为宁波新微的士运营有限公司所有,尹亚猛驾驶浙BD70775小型轿车接到鞍马出行平台提供的一笔订单后,前往盛莫路地铁口准备载乘客到智造汇谷1号楼(6号门),尹亚猛无法当场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8
甬运政罚〔2025〕15235
2025年5月6日9时06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伟伦、陆海荣在邱隘浙江创新中心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DB1035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为联友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所有,王恒驾驶浙BDB1035小型轿车接到鞍马出行平台提供的一笔订单后,前往映月江南府(东南门)准备载乘客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王恒无法当场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9
甬运政罚〔2025〕15236
2025年3月24日9时32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周伟伦、陆海荣在邱隘盛莫路地铁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AE9253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该车为吴为群所有,郑士边驾驶浙BAE9253小型轿车接到鞍马出行平台提供的一笔订单后,前往盛莫路地铁口B口准备载乘客到宁波拓邦智能控制有限公司,郑士边无法当场出示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7
10
甬运政罚〔2025〕15175
2025年4月29日10时12分,朱平驾驶浙BD57237轿车接到鞍马出行平台提供的一笔订单,从浙江大学宁波校区(东门)载乘客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订单取消未产生运费。朱平使用“朱平”姓名在鞍马出行平台注册了账号,利用浙BD57237轿车从事网约车服务,朱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山东鞍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