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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茂林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MA6H9BNM9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金南路金南尚城1号楼31层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1
(2023)黔0524民初3162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杜**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2
2023-02-07
(2023)黔0524民初2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周**,黄*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3
2022-12-28
(2022)黔0524民初535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曾*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4
2022-02-16
(2021)黔05民终747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0-27
(2021)黔0524民初673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贵州织金万易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6
2021-10-21
(2021)黔0524民初636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叶**
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7
2021-10-12
(2021)黔0524民初6160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何**
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法院
8
2021-09-10
(2021)黔0524民初59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织金县鑫磊商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9
2021-08-30
(2021)黔0524民初507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杨*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24
(2021)黔0524民初502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叶**
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织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0-27
(2021)黔0524民初6734号
合同纠纷
贵州织金万易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67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28
2021-09-08
(2021)黔0524民初502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叶**、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29
2021-04-21
(2021)黔0524民初1795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周**与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86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4
2020-12-21
(2020)黔0524执异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异88号)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01
2020-11-26
(2020)黔0524民初5218号
身体权纠纷
王**与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26
2020-10-28
(2020)黔0524民初4664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黄**与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01
2020-10-28
(2020)黔0524民初4729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温**与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瑞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08
2020-09-27
(2020)黔0524执6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织金开元商贸有限公司、毕节金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织金县金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吴*、黄**、吴**、吴**、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罚[2024]1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08日到我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茂林。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在织金县宏瑞广告经营部制作宣传单300张,宣传单上显示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内容。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对外发放,无违法所得。我局执法检查后,当事人已积极整改。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当事人身份证1份,授权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制作宣传单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事实。 3.织金县宏瑞广告经营部负责人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收据1份,证明当事人在织金县宏瑞广告经营部制作宣传单300张的事实。 4.整改图片1份,证明当事人在我局检查后,积极进行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警告#罚款0.06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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