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有拈头成都市井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长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4MA1BUJWLX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南山区42委松鹤A小区D21号楼000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山市监处罚[2023]15号
当事人刘云鹏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撤掉其销售的自制饮品减轻了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等行为事实,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刘云鹏,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400元整。
罚款0.44万元#
44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