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肇源县李奉燃奶茶店(个体工商户)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奉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BU1QMR1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新站镇鸿韵商场东侧南2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4〕29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5月11日,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王志华、王正岩、辅助人员丁健在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肇源县董明蜜雪冰城奶茶店店内所经营的食品均未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新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1日对该店下达了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源市监新责改[2024]2号)限7日内改正,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源市监新当罚[2024]2号)给予警告:2024年5月17日,新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其再次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在责改期限内拒不改正。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四)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五)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建议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决定。 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
2024-05-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庆市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