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彬 | 注册资本:29108.6518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00666359415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徐州市坝子街与环城路交汇处福源广场商业楼地下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8
(2024)苏0302民初685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盐城市博鸿食品有限公司,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7
(2024)苏0391诉前调3965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烟台宇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平***,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荣进玩具厂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9
(2024)苏0391诉前调4197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平***,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汕头市画之宝玩具有限公司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4-07-02
(2024)苏0302民初218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金华市小伙伴文具用品厂,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2
(2024)苏0302民初218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雅菲丽玩具厂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6
2024-07-01
(2024)苏0302民初218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安徽福香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青州市蜜之源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7
2024-06-19
(2024)苏0302民初183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意骅玩具厂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8
(2024)苏0302民初182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东阳市趣潮童玩具有限公司,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9
2024-06-17
(2024)苏0302民初182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南京鼎有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优乐福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18
(2024)苏0303民初5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平***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4
2023-05-23
(2023)苏0324民初24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徐**、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07-27
2017-05-09
(2017)苏0302民申4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48王**与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7-27
2017-05-09
(2017)苏0302民申5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50王**与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7-27
2017-05-09
(2017)苏0302民申4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49王**与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7-27
2017-05-09
(2017)苏0302民申46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王**与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鼓市监处罚〔2025〕X00020号
2025年5月2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天利品牌牛蒡酥(糕点)进行抽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显示样品名称为牛蒡酥(糕点),商标为天利,规格型号为200g/盒,抽样数量为10盒,单价为21.9元/盒,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经抽样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No:NZJ(2025)SP01-10659)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徐鼓市监检鉴结〔2025〕220613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结果及过程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牛蒡酥于2024年11月7日自徐州市炳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规格共购进42盒,进货价为16.4元/盒,至抽检当日共销售16盒,其中包含供抽检销售的10盒,销售价为21.9元/盒,货值金额共计919.8元,上述批次商品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退货20盒、于2025年6月7日退货6盒,共产生销售收入350.4元,违法所得88元。当事人购进产品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材料。至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现场未见上述相关产品。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8日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至调查终结之日,未接到食源性疾病报告,未收到召回产品。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超标准的牛蒡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同时结合自由裁量事实和依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919.8元;
2.没收违法所得88元。
919.80元
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2
徐云市监处罚〔2023〕00353号
-
罚款金额158.82元;没收违法所得52.9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58.82元
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3
徐云市监处罚〔2023〕00120号
-
罚款金额388元;没收违法所得38.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88.00元
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