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李时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石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春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E7445K7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青石镇望天畈村青石大道1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9号
现查明,当事人陈述于2025年1月从社会人员处购进“参松养心胶囊”10盒,规格36粒/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3032,批号A2410074H,生产日期2024/10/30,有效期至2027/09,进价21元/盒,售价25元/盒;“稳心颗粒”4盒,规格5g/袋×18袋/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26,批号2411030,生产日期2024.11.04,有效期至2026.04,进价39元/盒,售价45元/盒;“脂必泰胶囊”5盒,规格14粒/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196,批号241222,生产日期2024/12/13,有效期至2025/12/12,进价19.5元/盒,售价25元/盒。至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参松养心胶囊”售出2盒,“稳心颗粒”售出3盒,“脂必泰胶囊”售出2盒。上述药品在检查期间均在有效期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票据及供货企业资格证明。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经查询当事人收银电脑,无该药品销售记录,未见案涉药品的购销情况,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建议对案涉药品购进和销售的陈述予以采信,货值金额共计555元,故当事人售出“参松养心胶囊”2盒,“稳心颗粒”3盒,“脂必泰胶囊”2盒,违法所得23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参松养心胶囊”8盒、“稳心颗粒”1盒、“脂必泰胶囊”3盒;
2、没收违法所得235元;
3、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