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阳光百姓药房有限公司家乐门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文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22MA0JX4PF7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泉盂县金龙东街(家乐苑小区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市监处罚﹝2025﹞25号
2025年3月31日,我局收到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案件(线索)移交表称盂县阳光百姓药房有限公司家乐门诊涉嫌使用劣药。2025年4月8日,执法人员到该诊所核实调查发现其确实使用过移送材料中列示的批号为230201的药品醋氯芬酸胶囊,当事人承认其确实存在使用劣药的行为。当事人使用的药品醋氯芬酸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生产厂家: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30201,供货方: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3年4月6日,验收入库日期:2023年4月11日,购进数量10盒,购进价格4.49元/盒,共计44.9元。该诊所于2023年4月22日销售2盒,销售价格15.8元/盒,共计31.6元。商洛市药品检验所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40425)、2024年12月9日出具复验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4FY0001),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2024年10月24日当事人收到供货方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发出的产品收回通知后,于2024年10月30日将剩余未销售的醋氯芬酸胶囊退回到供货方。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完整显示该批药品的购进、验收、销售、退回的数据信息。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经营资质材料、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检验合格报告、药品随货同行单及发票、产品收回通知等证明材料。至查前,该批药品无库存,违法所得为31.6元。
没收违法所得31.6元,依法免于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0.00元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