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农旺化肥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1BBLGJ3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滨县绥东镇信用社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3
2020-08-04
(2020)黑0422民初4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绥滨县农旺化肥商店与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4]44号
绥滨县农旺化肥商店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有营业执照。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待销售的“金稗飛莎稗磷有效成分含量:30%,剂型:乳油,净含量250毫升”3瓶均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2024年6月4日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销售的“金稗飛莎稗磷有效成分含量:30%,剂型:乳油,净含量250毫升”因产品刚摆放到货架上两天,还没来得及整理张贴价格标签,所以对销售的“金稗飛莎稗磷有效成分含量:30%,剂型:乳油,净含量250毫升”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能提供销售“金稗飛莎稗磷有效成分含量:30%,剂型:乳油,净含量250毫升”的进货台账,由于刚开门营业两天,“金稗飛莎稗磷有效成分含量:30%,剂型:乳油,净含量250毫升”还没出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公民,具有经营条件。
(二)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所经营的“金稗飛莎稗磷”未明码标价。
(三)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承认 待销售“金稗飛莎稗磷”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四)执法人员现场拍照的照片二张;证明:该店在货柜摆放的“金稗飛莎稗磷”未明码标价的证据。
(五)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六)当事人提供进货记录一份;证明:“金稗飛莎稗磷”进行了采购验收。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