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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绿源特产批发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连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2MA154TGQ9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靖宇县特产大市场4号楼内侧00012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5〕19号
经查,靖宇县绿源特产批发行于2025年4月3日被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的18根人参经吉林省人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有人工粘接痕迹,产品当时未标价,经询问,这是多年的陈货,本身不值钱,也卖不出去,经营者预期销售价格是大的25元/支,小的15元/支(大的5支,小的13支)。我局委托吉林省长白山道地药材产业协会对上述涉案物品咨询价格参考意见。吉林省长白山道地药材产业协会结合靖宇县人参市场行情和现场实物感官评定,给出参考意见,即该经营主体给出的人参报价符合靖宇县人参市场销售价格。该经营主体所售人参从通化人参市场购进,记不清具体从哪个商户购进,没有进货凭证和联系方式,也没有对该批人参做出入库记录。因当事人对人参及其产品的经营未做台账,无购进记录,无销售小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物品18根人参鉴定结果为粘接,货值320元。
靖宇县绿源特产批发行于2025年4月3日被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的18根人参经吉林省人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有人工粘接痕迹,产品当时未标价,该经营主体所售人参从通化人参市场购进,记不清具体从哪个商户购进,没有进货凭证和联系方式,也没有对该批人参做出入库记录。因当事人对人参及其产品的经营未做台账,无购进记录,无销售小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案物品18根人参鉴定结果为粘接,货值320元。 当事人经营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经营粘接人参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粘接人参的行为。应当依据《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发现涉案人参产生社会危害。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决定对当事人经营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不予处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结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粘接人参的行为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和《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粘接人参18根。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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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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