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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极地海洋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文瀚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C7KBGH5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南,宏图大道以西406栋-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35号
当事人举办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二)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涉嫌举办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以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办案人员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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