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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何群食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0MAAC064B8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29号新都汇付81、8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0
(2024)渝0103民初1514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綦江区何群食品经营部,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1
(2024)渝0103民初1514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区何群食品经营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23
2024-12-26
(2024)渝0103民初1514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綦江区某经营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331号
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于2021-09-16办理了营业执照,在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29号新都汇附81号、82号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店铺招牌为果琳仓储式会员店。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1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发现与新鲜水果混放在一起销售的腐败变质水果,一处是在门店入口左侧常温货架上摆放有4盒已剥皮的奶香红肉菠萝蜜(用保鲜膜包装)无标签标识,其中一盒已经产生霉变并有肉眼可见的白色霉菌(重量:0.528kg),销售价为51.6元/kg;另一处是入口左侧大货架上第三个货架格子中发现2个表面有黑点的金煌芒(用保鲜膜包裹)(重量:1.09kg),销售价为39.6元/kg。经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腐败变质的水果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4日从果琳仓储式会员店总部订购了1件金煌芒,共计8.27kg,购进后,当事人使用保鲜膜及塑料盘将金煌芒打包售卖,销售价格为39.6元/kg。当事人销售的奶香红肉菠萝蜜系在路边摊贩购进,无相关购进票据及记录且未录入当事人管理系统,无法追溯销售记录及销售情况,购进后,当事人将奶香红肉菠萝蜜果肉剥出后,用保鲜膜及塑料盘将果肉打包售卖。2024年1月15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现场查获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生有黑点的金煌芒重量为1.09kg,销售价19.8元/kg,故货值金额为1.09kg39.6元/kg=43.16元,产生霉变并有肉眼可见的白色霉菌奶香红肉菠萝蜜的重量为0.528kg,销售价51.6元/kg,故货值金额为0.528kg51.6元/kg=27.24元;因无法确定当事人已经售出的金煌芒和奶香红肉菠萝蜜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按现场查获的数量计算,故本案的货值金额为43.16+27.24=70.4元。另,由于上述涉案食品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所规定的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经当事人同意,我局已对上述物品进行先行销毁。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4-12-09
2
渝綦江市监处字(2023)257号
2023年6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香蕉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 :2023-03SP051012),编号为NO : 2023-03SP051012《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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