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金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敏捷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6MAAJY8K82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王母星河5栋地下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4]9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好口福老爷豆”是从昆明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购的,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以及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的该批次“好口福老爷豆”的销售记录。
“好口福老爷豆”是由云南挑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在拆封后按计量称重拆零销售。因该食品原包装内的产品合格证上的食品信息完整,当事人直接使用该食品的产品合格证作为其经营的散装食品“好口福老爷豆”的标签。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散装食品区陈列有“好口福老爷豆”的货架下的柜子内发现该散装食品的外包装箱1个,内有部分未陈列出来的“好口福老爷豆”,该散装食品外包箱上标明“包装数量:13.4公斤”,经执法人员现场对散装食品区陈列出来及未陈列出来的“好口福老爷豆”进行称重,共计剩余5.318KG“好口福老爷豆”,该散装食品售价为:13元/斤(26元/KG)。经计算,当事人已销售该散装食品共计8.082KG,违法所得为210.1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散装食品“好口福老爷豆”及散装食品标签内容、价格、包装数量和剩余数量等事实;
2.《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散装食品“好口福老爷豆”,散装食品标签内容、价格、包装数量和剩余数量,当事人未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等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经营主体资格及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事实;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身份信息的事实;
5.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事实;
6.现场照片证据5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散装食品“好口福老爷豆”及散装食品标签内容、价格以及剩余的商品数量的事实。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