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呈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7EFB098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城东大道电子商务创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东市监稽广处罚﹝2023﹞1号
江西呈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开始,在京东购物平台“长润谷旗舰店”和“御妍堂健康旗舰店”销售“北京同仁堂软骨钙片”。为了更好吸引客户购买,该公司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底,在“长润谷旗舰店”将上述商品的宣传中加入“氨糖”二字,名称变更为“北京同仁堂 氨糖软骨素 钙片中老年 氨糖软骨素钙片 氨糖 成人老年人补钙营养”。而该食品并无氨糖成份。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销售的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成份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已构成了虚假广告的行为。
54400.00元
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