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良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02695129598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7-24
2014-07-24
(2014)鄂咸安民初字第02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咸宁市石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调查,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20日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在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委托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中密度纤维板进行检测。经检验: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为:2440mm×1220mm×9mm的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标准。甲醛释放量项目标准要求:≤0.124mg/m3,实测结果平均值为:0.146mg/m3(48h),检验结论不合格。
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送达中密度纤维板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XNCJ2025-0012)后在规定期限内于2025年10月9日向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科提出异议处理申请,申请了复检。2025年11月26日,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果显示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项目仍然不符合GB/T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标准。甲醛释放量项目标准要求:≤0.124mg/m3,复检实测结果平均值为:0.157mg/m3。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对复检结果没有异议,认可复检结果,承认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密度纤维板的事实。
经核实,该不合格批次的中密度纤维板共生产100张,出厂销售价格为21元/张,货值金额21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北瑞宁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密度纤维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密度纤维板,并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0.0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