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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黎诗琼摩托车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黎诗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8MA6G95LH8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塔坪商贸新区Ⅱ段南面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湄市监处罚[2024]34号
经查,湄潭县黎诗琼摩托车店销售的:1、车架号为:LU5DME410P4010720,车上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2A与一致性证书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5A不一致;2、车架号为LU5DME413P4008301,车上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2A与一致性证书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5A不一致;3、车架号为LU5DME123P4010370,车上控制器型号为ZWK060030A与一致性证书控制器型号为ZWK0060035A不一致;4、车架号为LU5DME126P4010346,车上控制器型号为ZWK060030A与一致性证书控制器型号为ZWK0060035A不一致;5、车架号为LU5DME417P4008365,车上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2A与一致性证书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5A不一致;6、车架号为LU5DME412P4008371,车上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2A与一致性证书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5A不一致;7、车架号为LU5DME105P4016119,车上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0A与一致性证书控制器型号为ZWK072035A不一致。这批车是当事人2023年9月26日进的货,车架号为 :LU5DME410P4010720、LU5DME413P4008301、LU5DME417P4008365、LU5DME412P4008371进货单价为1199元/辆,销售单价2300元/辆;车架号为LU5DME123P4010370、LU5DME126P4010346,进货单价是1280元/辆,销售单价2400元/辆;车架号为LU5DME105P4016119进货单价是1250元/辆,销售单价2300元/辆,存在问题车辆未售出,认定本案7辆车货值金额为163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协查复函》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变更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摩托车事实; 3.对当事人销售电动摩托车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3页),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变更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摩托车的现场检查情况; 4.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3页)及进货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购进及未售出未经变更强制性认证的电动摩托车的数量、价格、违法所得的事实。 5.整改报告一份(1页)、厂家出具的整改情况说明1份(1页)、厂家维修人员情况说明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事实。 6.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打印照片1张,证明初次违法事实。 2024年4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湄市监罚告〔2024〕34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
罚款0.9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9000.00元
遵义市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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