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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城关镇韩家干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同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MRM11Y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鲁家台市场中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阳市监处罚〔2024〕23号
经查,1.当事人经营资质合法;2.华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所检食用农业产品白芷是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食用农产品;3.当事人2023年10月30日所购进的白芷经我局抽检,所检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实测值为0.743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属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白芷)的违法行为;4.涉案食用农产品白芷是2023年10月30日从门头牌匾和购进票据为刘老五辣椒调料批发部,《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莲湖区刘雷刚辣椒调料批发部购进的,涉案食用农产品当时共购进了5千克,购进价格为38.00元/千克,抽样单和检验报告中所示购进样品基数为10千克,当事人陈述抽检时给抽检人员说的是10斤,可能是抽检人员听错了,写成了10千克(有购进票据和查验记录为证),购进时向供货方索取了手机微信电子版《营业执照》、购进票据、检验合格证明相关资料,购进后也做了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陈述抽样单和检验报告中样品名称为白芷购进票据名称为大白芷是同一种食用农产品,只是叫法不同;5.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白芷截止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还剩余3.02千克;6.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熏蒸设施也未发现含硫产品;7.涉案食用农产品当事人共计购进5千克,我局抽样购买了1.7千克,剩余0.3千克当事人陈述已销售,销售价格是44.00元/千克,故,该案涉案货值为5×44=220.00元,即,违法所得为(5-3.02)=87.12元;8.当事人2023年12月13日向本局提交了涉案白芷召回告示,2023年12月25日向本局提供了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材料中陈述因该店是水产干货零售部属终端零售店,这次销售的涉案农产品白芷当不到0.3千克,且销售对象都是零散户,无法准确实施召回,只有实行公告召回且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到该店进行退货或索要赔偿。故,当事人未召回上述涉案批次不合格白芷,属于已按规定实施了召回程序,因合理原因未召回和未造成身体健康或其他损害情形。当事人称在购进该批涉案白芷后直接放在盒子中销售,期间没有对涉案白芷进行过任何处理也未里面添加任何东西,所检测出的原因有可能是购进时里面本身就含有的,故,该案中的不合格原因无法查明。该店承诺,以后将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等法规制度规定,严把食品原料购进关。
免于处罚
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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