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滨海阳光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游尚鑫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5KTM696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河北路1149号(房号2、房号3、房号4、房号5、房号9)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劳动争议
伊**
天津滨海阳光树津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3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6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2-12-14
(2022)津0116民初34998号
合同纠纷
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7
(2022)沪0105民初13590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1
(2022)津03民终3112号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6-20
(2022)津0116民初142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2-04-20
(2022)津0319民初4606号
劳动争议
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杨*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9
2022-04-20
(2022)津0319民初4608号
劳动争议
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马*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10
2022-03-24
(2022)津0319民初4608号
劳动争议
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马*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5
2024-12-02
(2024)鲁0104民初12816号
广告合同纠纷
天津滨海阳光树津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与济南谦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01
2022-10-10
(2022)沪0105民初13590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5
2022-05-07
(2022)津0116民初11761号
合同纠纷
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26
2021-01-06
(2020)津0116民初34180号
劳动争议
张*与天津滨海新区阳光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6﹞25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口腔诊疗服务,为盈利性医疗机构,在微信平台设立了名称为“阳光树口腔医院”的视频号。为了宣传其医院的诊疗效果,自2025年11月17日起,当事人在上述微信视频号上陆续发布了“真实患者术后心得分享”合集视频20个,主要内容以对患者进行采访的形式,由患者分享病情并介绍术后诊疗效果,视频中包含患者形象,于2026年2月中旬将上述视频主动删除;当事人于2026年3月4日在上述微信视频号上发布了名为“阳光树口腔10周年#阳光笑容阳光树”的视频1个,主要内容以到患者家中慰问随访的形式,由患者分享病情并介绍术后诊疗效果,视频中包含患者形象,于2026年4月28日将上述视频主动删除。故当事人为宣传其医院的诊疗效果发布了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另查,当事人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津滨)医广[2025]第04-24-02号”),广告发布媒体类别为“户外、印刷品、网络”,有效期为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为“(津滨)医广[2026]第04-21-01号”),广告发布媒体类别为“户外、印刷品、网络”,有效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与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再查,当事人已将上述视频自行删除,播放量、点击量等无法统计。因上述“阳光树口腔医院”视频号由当事人自行运营和维护,本案无广告费用。
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2
津市监滨处罚﹝2023﹞5840号
使用劣药
没收涉案批次药品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生产厂家: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112141,10支/盒)1盒,共计10支
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该单位于2023年5月至6月6日使用护士张某从事影像放射工作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11120000MB16437883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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