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6MA18W1A82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前进农场整体搬迁和泰家园住宅小区9#楼1层8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市监处罚〔2025〕47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9月23日从佳木斯华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采购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商品名:倍他乐克、规格:47.5mg/片 7片/盒、生产日期:2024-10、有效期至:2027-09、批号:2506095、生产企业: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10盒、达格列净片(商品名:安达唐、规格:10mg/片 7片/板×2板/盒、生产日期:2025-05、有效期至:2028-04、批号:2505A26、生产企业: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称达格列净片)5盒,截止到2025年11月7日,当事人分三次销售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7盒,但仅能提供其中两次的处方记录,分两次销售达格列净片2盒,不能提供对应记录的处方。2025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市监责改〔2025〕QJ25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在此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11月9日8时22分39秒销售的一盒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商品名:阿斯美、规格:60粒/盒、生产日期:20250616、有效期至:2026.11、批号:SE263AD、生产企业: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仍无对应处方。当事人处方通过“慧名医”平台由七台河博爱医院开具,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三种药品的销售记录、随货同行单及其供货商的资质证明。
1.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5000.00元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同市监处罚〔2025〕16号
当事人华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该案涉及的医用防护口罩是当事人法人王冰由他人赠予取得,该口罩为医疗器械:生产商为河南吉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9日,失效日期为2024年8月8日,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的情况下,将口罩放在经营场所内,于2025年3月18日,销售两只上述口罩,销售价为2元/只,违法经营额为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购销台账,不能确定当事人在2024年8月8日之后是否还销售过上述口罩。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整; 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罚没款合计2004.00元整,上缴财政
2000.00元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