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靓日化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要要 | 注册资本:1.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6MA6L4E3L8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撒镇勐撒新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5〕85号
经查,雅靓日化分店所销售的过期化妆品:1.氨基酸清柔净透洁面乳是云南泓美有限公司送的,销售价为19.9元/支;2.神经酰胺舒缓面膜,是从成都蔻缇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价19元左右/盒,销售价25.6元/盒;3.rur立体持妆极细眉笔,是从昆明螺蛳第一期C区3楼购进的,进货价35元/支,销售价48元/支;4.卡姿兰粉底液,是从云南泓美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价150元/瓶,销售价209元/瓶;5.臻润焕颜面膜,是昆明汉芳国际赠送的,当事人也是作为赠品来赠送;6.蜂胶清爽洗发乳,是从昆明螺湾蛳湾二期鸿宇美业购进的,进货价32元/瓶,销售价40元/瓶;7.伊做堂活性肽臻润,是从昆明宗彩美业购进的,进货价80元/套,销售价128元/套。当事人未能提供进销货记录,上述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235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并未及时处理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过期化妆品氨基酸清柔净透洁面乳12支、神经酰胺舒缓面膜2盒、rur立体持妆极细眉笔3支、卡姿兰粉底液1瓶、臻润焕颜面膜1盒、蜂胶清爽洗发乳2瓶、 伊做堂活性肽臻养套4套;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