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富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喜旺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DGQ0KG5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科医路绿城诚园3期1号楼1-1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116号
2025年12月中旬,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号及线下渠道,以“串货”方式(从非授权经销商处采购,未核实具体货源)购进“茅台1935酒”(53%vol,500ml/瓶,6瓶/箱)因当事人未记录无法查清具体进货数量,并通过“外包装、防伪码”自行判断真伪后对外销售。通过微信视频号销售“茅台1935酒”相关套餐,总金额8194元,因已销售的“茅台1935酒”(53%vol,500ml/瓶)无法核实真伪。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配合处理消费者诉求,完成全部退款。
被查时店内库存“茅台1935酒”(53%vol,500ml/瓶,6瓶/箱)2箱共计12瓶,货值金额(按销售价格×数量计算)核算为8160元,案发时并未销售,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款“茅台1935酒”。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昆明富饶商贸有限公司店铺内库存“茅台1935酒”(53%vol,500ml/瓶,6瓶/箱)2箱共计12瓶进行鉴定,出具了《贵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鉴定)表》鉴定书号:黔茅辨(鉴)第0017561号,产品喷码:第一组20250815,2025-042:YN018723、YN018729、YN018758、YN018725、YN018742、YN018763;第二组20250815,2025-042,YC008614、YC006371、YC006377、YC006394、YC006403、YC006359,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
经对库存“茅台1935酒”(53%vol,500ml/瓶,6瓶/箱)2箱共计12瓶进行执法抽检,检验结论为:符合GB/T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综上,“茅台1935酒”(53%vol,500ml/瓶,6瓶/箱)2箱共计12瓶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抽检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货值金额为8160元(按销售价格×数量计算所得),违法所得0元。
综上,当事人因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造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决定:
一、警告;
二、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没收扣押的2箱(12瓶)“茅台1935酒”(含被执法抽检2瓶,抽检备样2瓶);
四、处以罚款人民币13056元。
13056.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