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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艾莎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永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ACDQX83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临湖路8号附34号1-3、1-4、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5〕592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2年7月4日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临湖路8号附34号1-3、1-4、1-5从事苕皮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1月4日生产的烤焰牌鲜苕皮,其外包装标签标注有:烤焰,手工制作,品名:鲜苕皮,类型:淀粉制品,保质期:6个月,配料:红薯淀粉、木薯淀粉、玉米淀粉、食用调和油、生活饮用水、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香料、柠檬酸),贮存方法:请放置于25℃以下阴凉干燥处,执行标准:GB/2713-2015,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3150011651102,食用方法:沸水煮一分钟或者煎炒,生产商:重庆艾莎食品有限公司,厂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临湖路8号附34号1-3、1-4、1-5,电话:023-4755111513372695528,净含量:计量称重等内容。该批次烤焰牌鲜苕皮的三种主要原料木薯淀粉、玉米淀粉、红薯淀粉的投料比例为150:150:3,以木薯淀粉、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但在配料表中将红薯淀粉排在了第一位,未按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2025年1月4日,当事人生产上述涉案烤焰牌鲜苕皮共计50件(9袋/件),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为40元/件,销售总价为2000元。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为2000元,违法所得共计为2000元。另查明,2025年4月24日,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后,就对已销售的上述烤焰牌鲜苕皮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有产品被召回。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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