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赢喜调料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多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5MA737HQ37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李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3〕174号
当事人店内的“雪莲”国宴稻花香大米的标识的品名为稻花香,配料:水稻,质量等级:一级,执行标准:GB1345-2000,生产商:哈尔滨中联米业加工厂,保质期生产日期见标签,净含量有5公斤和10公斤的两种,其中5公斤的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日,10公斤的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日,未标注保质期。当事人在2023年6月3日,从一流动商贩处购进“雪莲”国宴稻花香大米65袋,其中5千克装的35袋,10千克的30袋,购进价格为5公斤的每袋21元,10公斤的每袋43元,无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票据。在当事人店内5公斤的销售价格为25元和26元,10公斤的销售价格为48元和50元。当事人在购进后向庄浪县大庄乡的军川蔬菜店销售了10袋5公斤和5袋10公斤的,零售两袋。以上未标注保质期食品的货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规定,按照销售价格计算为2270元。
1.对庄浪县赢喜调料批发部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庄浪县赢喜调料批发部你单位处以 7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7000.00元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
2023-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