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集顺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飞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7MAC7T71B9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环城南路173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61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环城南路1737号的浙江集顺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为金华市婺城区南国名城小区(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1388号)提供维保服务过程中,于2025年7月、8月、9月份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中水泵接合器保养区域内容未填写记录,未按标准维护保养(水泵接合器的维保周期是季检,一个季度应维保一次),浙江集顺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之规定,金华市婺城区南国名城小区为住宅小区,不属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其他场所,存在1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二十四项之规定,属于轻微违法(从轻处罚)情形
给予浙江集顺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元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