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必胜基简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春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4MA6F5LC88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丹江镇小广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2024]35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1月30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2024年1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送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雷市监强措字〔2024〕35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3501)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1月30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拍摄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图片9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证据四:2024年2月8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及经营者个人身份;
证据五:2024年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陈港平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提供进货单据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违法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时间、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货值金额、违法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