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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耀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0MA8QWP7Y0N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路1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裕建罚字﹝2025﹞第8号
安徽金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跨区域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壹拾伍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零伍元。
150000.00元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01
2
裕建罚字﹝2025﹞第1号
安徽金鑫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跨区域经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六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入户安检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陆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元。
60000.00元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8-28
3
六市监金处罚〔2024〕7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了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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