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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速达副食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率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4J480M5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铁安通物流园4号楼5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3〕78号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铁安通物流园4号楼2层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于2022年8月5日从黄石市大拇指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象心椰蓉面包”6件,规格16盒/件,标注生产日期2022年8月2日,购进价85元/件。2022年8月12日将该批次“象心椰蓉面包”全部销售至武汉市汉阳区宜多多食品经营部,售价99元/件。2022年9月6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武汉市汉阳区宜多多食品经营部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0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50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2年10月17日上述涉案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594元,违法所得84元。在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购进票据、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收到该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加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加工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加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责令当事人依法完善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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