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荣和建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MA5NAY100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2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5
(2023)桂0103民初27300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蓝**
南宁市荣和建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9
(2022)桂0103民初2260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秦**
百色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南宁市荣和建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3
2022-03-25
(2021)桂0103民初200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潘**
南宁市荣和建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4
2021-10-21
(2021)桂0103民初15521号
合同纠纷
上海东俊白羊广告有限公司
南宁市荣和建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9
(2024)桂0103民初2601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梁**
农**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4
2023-03-07
(2022)桂0103民初25804号
劳动争议
南宁市荣和建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7884.4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处罚〔2023〕649号
当事人系荣和东站城市广场东三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2022年7月20日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南住建预字(2022)第160号)后,陆续上市交易。案发时,当事人在荣和城市之门营销中心外围广场、营销中心大厅以设置大型落地广告牌、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内容如下:1.在营销中心大厅南侧品牌墙上宣传有“31年的每一次,都是广西第一次/1992年首个广西引入‘地产+物业+教育’理念的开发商/1996年首批国内通过IS0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1997年首个广西“全国优秀示范住宅小区”-荣和 .新城三期景江园、碧江园/2000年首个广西建设“一社区,一五星会所”/2009年首个广西建造样板房和销售精装房/2016年首个广西销售破百亿的房企/2021年首个广西蝉联6年中国房地产100强,连续9年获广西本土房企销售金额冠军”、“31年发展 广西本土房企NO.1”、“广西本土物业服务力排名第一企业”“拉动超千万国内外客流和千亿级消费力”、“100%得房率塔尖住宅”等字样;2.营销中心大堂南侧摆有五幅落地宣传牌,宣传有“广西民营房企标杆……每15个南宁人就有1位荣和业主”、“超100%得房率”等字样;3.营销中心大堂道旗上宣传有“超100%得房率”、“天桃名校学区”、“热销户型 冠领全城”等字样;4.灯箱广告宣传有“3大学校 公立幼儿园 天桃/园湖名校园”等字样;5.营销中心宣传折页、宣传单上均宣传有“蝉联中国房地产100强,连续9年荣获广西本土房企销售金额冠军”等字样;6.营销中心大堂滚动屏幕上宣传有“荣膺2023年1-6月南宁房企全口径销售套数(全物业)冠军”,沙盘处也摆放有“南宁房企全口径销售套数TOP1 荣和集团”等荣誉牌匾;7.营销中心内大堂客户洽谈处每一张桌上均摆有标注“凤岭北 双地铁 天桃学区”字样的台牌。当事人陈述上述宣传广告费用共计152元,不能提供票据等相应的证据材料。
2023年10月23日,当事人提交上述相关广告宣传的出处、依据证明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详情如下:1.关于31年发展,广西本土房企NO.1的说明:信息来源于克而瑞发布的销售榜单,荣和集团1992年成立,至今发展31年,所以描述“31年发展”;根据克而瑞数据显示,荣和集团2023年1至10月在商品房和全物业房企销售排名中,成交金额、成交套数、成交面积均为第一。2.2022年荣和物业被评为中国主要城市物业服务优秀企业,为广西本土物业服务力排名第一企业”中“排名第一”的说明:依据中指研究院2022-04-26《2022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名单重磅发布》。3.“每15个南宁人就有1个荣和业主”的说明:来源克而瑞数据,①根据4月初克而瑞广西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3月南宁总计销售套数达12927套,而据荣和官方更新多套未及时收录认购房源,实际销售套数为2046套,2046套/12927套,约为15.8%,约为1/6。②如按当时发布的荣和一季度销售套数数据1905套和现在克而瑞后台的一季度南宁销售套数数据12666套,1905套/12666套,约为15%,约为1/6。4.“超100%得房率、天桃名校学区、热销户型冠领全城,3大学校公立幼儿园天桃/园湖名校”的说明:①超100%得房率是指项目户型设计优化后,可获得更大住房空间。②学区划分信息来源:2023年7月5日下发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根据下发通知,“荣和城市之门”位于那安快速路(凤岭北路口至佛子岭路口)以西,2023年学区划分为天桃实验学校(翠竹校区)。5.关于“蝉联中国房地产100强,连续9年荣获广西本土房企销售冠军,荣膺2023年1-6月南宁房企全口径销售套数冠军、南宁房企全口径销售套数TOP1荣和集团”的说明:克而瑞系统数据显示,荣和集团2009-2017年连续9年为广西本土房企销售金额冠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罚款15000元;
2.对发布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行为,罚款15000元。
上述罚款共计30000元(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45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