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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零伍零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青青注册资本:10.000000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EJPJ5R0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174,176号一层,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959号
当事人主要经营舞蹈培训,开设成人舞蹈班。根据举报,2025年12月29日,当事人销售的舞蹈课程签署的课程服务合同里面显示:不退不转不换,申请入会后,会员卡不退不换不转,且盖有章:显示本工作室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工作室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等内容。同时,本局核查到,当事人2025年12月份的特价活动海报,页面显示:备注,活动卡不退不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工作室所有等内容。经查明,2025年12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开展“年底狂欢大促,超然来袭”促销活动,期间共有4名消费者参与活动,共计购卡金额5197元,其中半年卡799元3张,半年卡2800元1张。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销售活动卡后,会与客户签订合同,合同里显示:不退不转不换,申请入会后,会员卡不退不换不转,且盖有章:本工作室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工作室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等内容。当事人表示后续不会在使用这份合同和带有“本工作室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工作室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的章。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声明不退不换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属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当事人在开展活动海报中声明活动卡不退不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工作室所有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已于第一时间整改,消费金额较少,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故决定从轻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
33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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