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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温泉海南西医内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海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00MA49WR6H8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2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安市监处罚〔2023〕200号
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遂于2023年8月22日报经区局批准立案调查, 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上述白云山西咪替丁注射液(产品批号1210603,生产日期20210612,有效期至2023.05)是当事人于2022年4月20日从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盒,进价为6.5元/盒。当事人称上述白云山西咪替丁注射液是用来治疗胃病的,加到0.9%氯化钠注射液里输液用。该批次白云山西咪替丁注射液(产品批号1210603,生产日期20210612,有效期至2023.05)虽然采购一年了,但只使用了7支,近期一直没使用。 上述云南白药(产品批号:ZJA1902,有效期至2023年07月)是当事人在外国语学校就读的儿子,因是体育生打排球外伤,购买的涂抹外用的,并非当事人采购的。因当事人称云南白药为其儿子采购自用,支付金额及记录无法查询,按照市场价格,计18元/瓶,上述西咪替丁注射液使用时,还需要其他辅助药品。故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5.5元,因查询到的使用记录均在过期之前,故违法所得为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过期的3支白云山西咪替丁注射液、4盒白云山西咪替丁注射液和一瓶已使用的云南白药;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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