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科璠 | 注册资本:95009.68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104266583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3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2-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4-12-3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8
2024-10-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9
2024-07-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5-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岳**
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9-28
(2021)津0119民初9303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9
2021-09-28
(2021)津0119民初9303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7-24
2019-04-19
(2019)津01民终1073号
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2-27
2019-02-22
(2019)津0119民初168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8-03
2018-07-04
(2017)津0119民初52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与王**、天津盛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蓟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7-30
2018-07-04
(2017)津0119民初52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与王**、天津盛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蓟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12-01
2015-12-01
(2015)一中民一终字第149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穆**与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4-09-15
2014-09-15
(2014)蓟民初字第59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蒙**与天津渔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水质安罚字【2024】005号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伍万元罚款
50000.00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4-12-17
2
津水质安罚字﹝2024﹞5号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州河蓟州东赵各庄镇段治理工程州河右堤(桩号8+823-11+719)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4-12-17
3
津水不罚字【2024】0105号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4-09-13
4
津水不罚字【2023】0104号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
-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3-09-22
5
津水不罚字【2023】0103号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3-09-22
6
津水不罚字【2023】0105号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3-09-22
7
津水不罚字【2023】0106号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元
天津市水务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