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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藏金阁珠宝首饰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庆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6MA82412HXH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新村街道上海道94号滨海购物内A3-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5〕1号
2025年4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新村街道上海道94号滨海购物内A3-1-1号的天津市滨海新区藏金阁珠宝首饰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VCA、CARTIER、BVLGARI、CHANEL品牌首饰共计10件。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首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梵克雅宝有限公司VAN CLEEF & ARPELS SA持有第18275018号注册商标,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AG持有第7155424号注册商标,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BULGARI S.P.A持有第340247号注册商标,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持有第G1189929号注册商标,上述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均包含首饰,且均在保护期限内。 2025年1月20日至4月11日,当事人销售的2条VCA手链、1条VCA项链、3个CARTIER戒指、2个BVLGARI戒指、1个BVLGARI项链、1对CHANEL耳钉,标注的英文标识、图形已构成商标性使用,分别侵犯梵克雅宝有限公司VAN CLEEF & ARPELS SA、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CARTIER INTERNATIONAL AG、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BULGARI S.P.A、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本案违法经营额17200元,无违法所得。
1.处20000元罚款。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首饰共计10件。
2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05-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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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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