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市汤旺河区殿波日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殿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2MA19A64H2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前进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旺市监处罚〔2025〕14号
经查明,涉案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系当事人从他人处购进,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合格导体电阻应为≤7.98,实际检测结果为:红24.09,绿24.34,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生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以及销售单据。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售记录台账,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当事人销售了20米,剩余6.5米,销售价格 2.5元/米,违法所得50元,货值金额共计66.25元(26.5米×2.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经营者孙殿波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的事实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的事实; 证据五: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证据六: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不符合JB/8734.3-2016、JB/8734.1-2016的标准; 证据七: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的照片,证明扣押的涉案产品和抽检是同批次; 证据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拟书通知书、财务清单和送达回证,证明对当事人涉嫌销售经检测不合格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进行扣押的数量和涉案物品的情况; 证据九:廊坊沈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证明,证明涉案产品不是标称生产商生产。
1.警告;2.没收不合格商品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6.5米;3.没收违法所得50元;4.罚款人民币132.5元。罚没共计182.5元。
132.50元
-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