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慕雁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玉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403MA6213PH1B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经堂村五组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3
(2024)川0403民初592号
劳动争议
攀枝花市慕雁物流有限公司
关**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0400交罚﹝2025﹞418号
2025年04月20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监控巡检时发现:川D57576号拖挂罐车于2025年04月19日14时06分在G353线K3295 300m没有按照公路超限检测指示标志行驶进入三堆子2号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从站外公路直接冲过三堆子2号公路超限检测站向三堆子大桥方向行驶。经过初步调查:川D57576号车业户名称为攀枝花市慕雁物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截取了监控画面和对驾驶员张关剑调查询问:2025年04月18日晚上张关剑驾驶川D57576号车在西区格里坪装载粉煤灰运往会理,2025年04月19日14时从巴拉河下来经过三堆子2号超限检测站时没有按照公路超限检测指示标志行驶进站接受检测,而是从站外公路直接冲过三堆子2号超限检测站返回西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取不按公路超限检测指示标志行驶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监控截图、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公告照片、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地址确认书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给予攀枝花市慕雁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6
2
川0400交罚﹝2024﹞0376号
2024年1月06日1时37分左右,攀枝花市慕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川D65173号货车经过G227线到大田高速路口,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六支队四大队地磅检测车货总重为53.45吨,并将线索移交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调查,该车超规定值22.45吨,已构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可解体重量超限)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攀枝花市慕雁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