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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中维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697840906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西街766号华隆国际大厦11层110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30
(2019)新2722民初20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广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精河县人民法院
2
2019-09-30
(2019)新2722民初20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广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精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05
(2023)新0103民初12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伊宁市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8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伊宁市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07-19
(2023)新0103民初126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市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2043.5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4
2023-03-21
(2023)新0103民初6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陈**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709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13
2020-12-07
(2020)新0103民初9817号
居间合同纠纷
刘**与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9
2020-12-04
(2020)新0102民初428号
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百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11-26
(2020)新0102民初428号
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百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14
2020-06-19
(2020)新0102民初412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31
2019-09-30
(2019)新2722民初20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广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2-12
2019-01-09
(2018)新0103民初6234号
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伊犁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129.2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2-12
2018-08-15
(2018)新0103民初6234号
合同纠纷
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伊犁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4-06
2017-04-06
(2017)新01民终247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曹**与新疆上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6353.2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特罚(2023)5号
经调查当事人涉及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半月维保的电梯17部。以上行为属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第六条之规定“ 电梯维保项目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项目 (内容)和要求见附件A”和第七条之规定“ 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当事人每部电梯每次半月维保费用合下来是200元 ,涉案电梯数量17台 ,半月维保收费共计3400元 ,扣去6%税金,违法所得3196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 80000元 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196元 。 罚没款合计:83196元 (捌万叁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8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2
乌高(新)市监特处罚(2023)5号
2023年5月30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3088号的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铁路东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在用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在物管办办公室正在填写电梯维保记录,已填写了10部电梯2023年5月25日的维保记录。还有7部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经调取小区楼栋两个单元门监控,均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项目开展半月维保。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并以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为由报局领导批准立案。 经调查当事人涉及未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半月维保的电梯17部。以上行为属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第六条之规定“电梯维保项目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见附件A”和第七条之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当事人每部电梯每次半月维保费用合下来是200元,涉案电梯数量17台,半月维保收费共计3400元,扣去6%税金,违法所得3196元。
1、处80000元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3196元。 罚没款合计:83196元(捌万叁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8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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